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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台灣獨立的權利與責任

 

☉羅榮光

  日前美國總統布希與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進行會談中,重申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不支持台灣獨立」,以及依據美國國內的「台灣關係法」,必要時「協防台灣」。這項並無新意的談話,又引起台灣國內不同的解讀;其中一些唱衰台灣,討好中國的媒體與政客,又見獵心喜,向台灣人示威,向北京輸誠,企圖弱化台灣國人的信心與意志。

  為何我們台灣國人對於美國總統的談話與美國政府的態度會那樣在意,這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美國是目前世界上最有實力的超強國,而且在全世界各國中,唯有美國比較關切台灣的自由與安全。然而,相對地,也是因為我們台灣國人對台灣主權國家的定位仍然認同不足,這是值得我們自省與檢討之處。換句話說加強台灣的國家定位與認同乃是刻不容緩的要圖。

  台灣事實上(de facto)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有自己的領土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與荷蘭國的面積相當,台灣全國人口多達兩千三百萬,面積與人口比起許多南太平洋諸島國顯然是個大國(big Country)!我們有自己的中央政府與國會,台灣國民投票選出自己的國家元首—李前總統與目前的陳水扁總統。我們的政府也有效統治這塊土地與住民。台灣國的科技、經濟、教育與民主水準及國民素質名列亞洲前茅。可見台灣是百分之百的主權獨立國家。不須在意美國是否支持台灣獨立,我們台灣國人必須自己站立起來,自我提升與充實。

  為了確保台灣主權獨立國家的定位,目前最重要的是把外來又過時,領土主權混淆不清甚至虛幻不實且不被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中華民國」國號與「憲法」趕緊送進歷史博物館,而制定「台灣國憲法」正名為「台灣共和國」,就是年前美國總統布希所稱呼我們的「Republic of Taiwan」(簡稱「台灣國」),使台灣早日成為名實相副正常化國家。正如自己身體的健康必須由自己照顧與自己鍛鍊一樣,台灣國家的正常化也必須靠自己努力。

  一九四五年十月廿四日成立的聯合國,其宗旨是:「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發展各國之間以各國人民擁有平等權利和自決權之原則為根據的友好關係,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經濟、社會、文化和人道主義性質的問題。」台灣國人依據此一聯合國的宗旨,我們與世界各國人民共同享有平等權利與自決權。維護台灣主權獨立,是我們全體台灣國人的基本權利與責任,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剝奪與侵犯。 (作者羅榮光╱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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