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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具體革新措施計畫表

 

 壹、實現司法為民的理念
近 程 計 畫
(八十八年底前完成)
中 程 計 畫
(八十九年底前完成)
遠 程 計 畫
(九十二年底前完成)


二、檢察官與被告之席位對等

三、(一)應訊處後方置椅

三、(二)民事法庭代理人與當事
     人席位相鄰

三、(三)民事、行政法庭兩造當
     事人面向而坐

三、(四)民事簡易庭採圍座會議
     桌形式佈置




四、(二)結合社會資源,擴大平
     民法律扶助

五、成立單一窗口合服務中心

六、各審裁判書類及司法改革
   措施全面上網

七、各種在職訓練開設加強便
   民服務觀念之課程

八、(一)法庭備置法官、書記官
     、通譯及庭務員名牌

八、(二)法院職員辦公室桌備置
     名牌

九、編製司法統計指標

十、舉辦司法滿意度調查
一、刑事訴訟增訂無罪推定原則














四、(一)結合教育資源,加強訴
     訟實務課程



 貳、建立權責相符的正確觀念
近 程 計 畫
(八十八年底前完成)
中 程 計 畫
(八十九年底前完成)
遠 程 計 畫
(九十二年底前完成)
一、檢討辦案期限規定

二、培養法官高尚情操、恪遵
   法官守則

三、充實法官專業知識



五、提供法律最新資訊



七、(一)加強法官自律委員會功
     能




七、(三)要求法官為人民徹底解
     決爭訟

七、(四)放寬聲請法官評鑑要件

七、(五)建立法官職務考核資料



八、(二)研定法官嚴重違法失職
     事例



九、維護優良司法風氣、塑造
   優良司法形象








四、加強法官在職進修








七、(二)成立確定裁判書類審查
     小組








八、(一)實施候補法官全面評鑑




八、(三)法官法立法












六、建立專業諮詢管道

 參、提供合理的審判環境
近 程 計 畫
(八十八年底前完成)
中 程 計 畫
(八十九年底前完成)
遠 程 計 畫
(九十二年底前完成)
一、(一)強化調解、落實簡易及
     小額程序

一、(二)修正公證法



二、改善法官軟、硬體工作條件

三、設置法官助備

四、充實法院圖書設備






六、(二)鼓勵法官精研外文

六、(三)選派法官出國進修或考
     察



七、(一)簡化裁判書類、減少法
     官負荷(民事)




八、褒舉高風亮節司法典範楷模













五、籌設司法文物陳列館

六、(一)法官多元化在職研習及
     進修











七、(二)簡化裁判書類、減少法
     官負荷(刑事)






一、(三)修正非訟事件法

















六、(四)籌設司法人員研習所

 肆、推動公平正義的訴訟制度
近 程 計 畫
(八十八年底前完成)
中 程 計 畫
(八十九年底前完成)
遠 程 計 畫
(九十二年底前完成)




三、檢討自訴制度

四、民事訴訟審理集中化

五、(一)民事訴訟以第一審為事
     實審中心


























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院化
一、加強檢察官的舉證責任

二、嚴謹證據法則








五、(二)刑事訴訟審理集中化







五、(五)打破一二審法官職等限
     制













七、規劃新行政訴訟制度













五、(三)刑事訴訟採當事人進行
     主義及緩訴制度

五、(四)刑事訴訟第二審採事後
     審制




六、(一)1.民事訴訟第三審為嚴
     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
     可制

六、(一)2.刑事訴訟第三審為嚴
     格法律審,並採上訴許
     可制

六、(二)民事訴訟第三審採律師
     強制代理及律師特許制
     度

 伍、改造跨世紀的現代司法制度
近 程 計 畫
(八十八年底前完成)
中 程 計 畫
(八十九年底前完成)
遠 程 計 畫
(九十二年底前完成)



二、(一)行政公文用語語體化





四、加強研究考核







六、(一)遴選律師轉任法官



七、遴選法官出國考察、進修、
   補助民國法團體

八、(一)邀請外國法官、學者訪
     問、演講




九、推動海峽兩岸法交流

十、(一)審、檢、辯、學各界良
     好互動,舉辦法曹會議





二、(二)裁判書類用語語體化

三、法庭記錄全面電腦化



五、(一)推動法官檢察官律師考
     試合一舉行

五、(二)司法官訓練所改隸司法
     院



六、(二)遴選學者充任法官















十、(二)籌設法曹協會
一、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八、(二)蒐集翻譯外國司法資料
     、譯編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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