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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宋敗訴 無法舉證319自導自演
[聯合新聞網]
[2005-06-17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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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總統當選無效案,最高法院上午宣判,國親連宋陣營被判敗訴。判決連宋敗訴主要理由如下:
(1)公投綁大選爭議──合議庭認定,舉辦防禦性公投,決定權固在總統,陳總統也在致行政院箋函指明於3月20日舉辦公投,但僅具建議性質,如何舉辦應屬中選會之職權,中選會應不受總統箋函拘束,難據以認定陳呂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規定之當選無效事由。
(2)319槍擊案疑雲──合議庭認為現有證據尚難認定陳水扁腹部槍傷,乃自導自演或另行加工所致;當選無效之訴有一定審理期限,實難無限期等待緝獲凶嫌、查獲兇槍,以明真相;另依上訴人舉證及法院依職權調查所獲證據,亦不足以證明319槍擊案為自導自演之詐術。
至於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鄭新助在主持地下電台廣播節目時,散布國親結合共產黨槍殺陳水扁等不實流言,難以推斷為陳呂指使;連宋指控的陳水扁於槍擊後刻意不及時公開露面,也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之當選無效要件不符。
(3)啟動國安機制部分──合議庭認定,國防部依所頒重點戒備時期之規定,執行國軍留守人數,與總統遭槍擊無關;行政院長主持國安機制應變會議後所宣示之啟動國安機制,僅具宣示性,用以穩定社會、人心而已。而319槍擊案發生,國防部所屬倘因啟動國安機制,而增加留守人員或召回休假中軍人,致有超出其權責範圍情事,亦乏證據顯示係經陳水扁指示之結果,難認與陳水扁有關。
連宋指控陳呂自導自演319槍擊事件,又利用其全國競選總部執行總幹事邱義仁渲染、扭曲事實及以宣傳車及地下廣播電台,於各處散佈不實流言,及啟動國安機制,使選民無法判別相關言論之真偽而受到操弄,致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但連宋陣營所指陳呂施以「詐欺」之對象,均為「選舉權人」,顯與上述總統副總統罷法第104條第1項第3 款之構成要件不相當。因此判決連宋上訴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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