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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臺灣人民自決公投的狀況有可能是三種情形 :

[原著]

[2020-03-25 06:29:02]

 

有關臺灣人民自決公投的狀況有可能是三種情形 :

(a) 由當今的執政方主動辦, 但一定要與平常的選舉分開來辦, 平常的選舉是選人而自決公投是主人在決定事情, 
不能搞混在一起。例如, 公司行號要雇用經理、課長、幹部, 辦一個徵才選舉, 這就是選人的選舉。而這個公司
行號要不要擴建、或是要不要賣掉, 是老闆主人才能決定, 這就是決定大事情的公投。以往的經驗告訴我們幾次
的公投都被"選人的選舉"政治操作、惡意扭曲而失敗, 因此再怎麼麻煩, 選人與決定事情一定要分開來辦才不致
於被作掉 ! 世界各地行之多年也都是如此, 臺灣不能例外。再者臺灣人民自決公投是要決定臺灣成為國家, 相對
的臺灣成為國家, 那麼中國難民政權的中華民國勢必要結束, 問題是執政方肯主動辦這種結束自己的公投嗎 ? 

(b) 臺灣人辦但由執政方撥經費、撥資源來辦, 同樣的問題是執政方肯右手拿菜刀砍斷自己的左手嗎 ? 目前的
這個來自中國的難民政權會那麼仁慈嗎 ? 會站在臺灣的立場為臺灣、為臺灣人設想嗎 ? 在歐洲西方國家是有
這種概念, 例如, 蘇格蘭的獨立正在進行中, 而每次的公投都是由英國政府撥經費、提供資源舉辦, 他們可以
接受這種最基本的人權要求。而在亞洲東方國家尤其是中國人封建觀念根深蒂固, 我們臺灣人恐怕不能有太
樂觀的期待!

(c) 如果上列這二種可能都不存在, 那麼就是臺灣人靠自己, 自己齊心協力自己辦, 這樣的效果絕對非常大而且
會受到國際社會的肯定與尊重, "自辦自決公投"其實是人的問題, 錢倒是其次, 只要多數的主人站出來, 經費、
資源籌湊自然就不成問題 。2017年底修改公投法, 中華民國的公投法不能公投臺灣的地位、主權、國名 ...等,
從原本的"鳥籠公投" 換成今天的 "狗籠公投", 臺灣仍然被中華民國綁死。依照世界人權公約最基本住民自決
原則, 臺灣人站出來自辦自決公投這個權利是大於中華民國的公投法, 但是一定要能多數才會形成作用。

臺灣的資源都被中國難民集團控制, 我們臺灣人要以最艱苦的打算做最好的準備, 我們的目標只有一個就是
讓臺灣成為新而主權完整的國家。我們追求這個目標終生不渝、至死不悔 , 我們一起加油、一起努力 !

多謝、魯力 ! 





台灣自治建國基金會 ( Taiwan Autonomy Foundation )
蔡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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