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文所觸及的觀念和理論請參照拙文 State, sovereignty, and Taiwan, Fordham International Law Journal, Vol. 23, No. 4, pp. 959- 1004. April 2000 和最近出版的 The One-China Policy: State, Sovereignty, and Taiwan=s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Elsevier, Oxford, England﹐2018 一書。)
國際法上國家的觀念和主權的理論是西方的產物。探討這些觀念和理論﹐非使用西方語言的原文﹐不會了解真正的觀念。中文的“國”英文可譯為 state, nation, 或 country。但是這三個英文字的意思並不盡相同。 Nation 有多種意義。它可以指國家﹐亦有“民族”的意思。譬如“nation state” 指民族國家。十八世紀法國革命以後﹐法人使用法文“nation” 指他們的國家﹐意味共和國家。 但是﹐nation 一詞到二十世紀已經沒有原來的意思。比如 The League of Nations (國連) 和 The United Nations (聯合國) 的名字都意味兩個世界組織是由 nations 組成。 但是﹐兩個國際組織的會員不盡是民族國家﹐也不盡是共和國家。 Country 一詞也有多種意義。它可以指國家﹐也可以指一個地域 (如蘇格蘭)﹐也可以指鄉下。
布丹(Bodin) 在1576年用法文寫的“國家六書” (Les Six Livres de la République, 英文The Six Books of the Commonwealth ) 一書寫主權論﹐描述當時意大利北部郡邦和少數王國的權力。本文把書名譯為“國家六書”﹐因為十六世紀時法文 la République和英文的 the Commonwealth 指封建制度下的“國家”。當時的法文和英文都沒有和意大利文 stato 同義的字。法文的 état 和英文的 state都是指有封土的郡主﹐是指人不是指政治體制。後來法人採用 état 英人採用 state 來稱呼這種有最高度自主權的政體。近代的政治理論家稱這種體制的國家為“現代國家 (The modern state) ” ﹐以別於以前的“封建體制的國家”。
宗教戰爭 (1618-1648) 結束後﹐神聖羅馬帝國屬下的郡邦(principalities)正式在威特發立亞和平條約獲得和其他郡邦和其他國家簽訂條約的權力。這個權力是後來產生的國際法上國家的要素之一。在德意志地區的郡邦遂變成與意大利的 stato 同等級的政治體制﹐有兩百多個。 因為德文沒有和意大利文 stato 的同義詞﹐德人採用德文 Staat 一字稱他們的新政體。 宗教戰爭結束後﹐各個現代國家依布丹(Botin) 的主權論﹐有最高無限制的主權。 西歐各國為了互相牽制無限制的主權﹐共同制定國際法來互相約束。下文使用英文的 State 代表西歐所指的國家來討論。 中文的“國”﹐也有多種意思。它可以指國家﹐也可以指朝代(政府) ﹐甚至可以指地區(“北國的風光”) 。本文使用“國家” 兩個字來指國際法上的 state 一詞。 在討論中華民國的政治體制以前先來看國際法上國家和政府的關係。
十七世紀﹐繼歐洲封建國家以後﹐“現代國家 (The modern state )” 興起。當時在遠東有一個大國。英國人叫 China, 法國人叫 La Chine, 德國人叫 Das China。 那個國家自稱大清帝國﹐大清或是清朝。同時代的日本德川幕府叫這個國家“清國”(音 Shin koku)。 自1886年日本維新以後﹐日本人隨著德國人叫這個國家シナ (Das China﹐讀音西那) ﹐漢字“支那”。一般中國人認為“支那” 一詞有侮辱中國人的意味而忌用。
歐美的國家認為這一個國家是秦始皇在公元前第三世紀建立的。 因為秦始皇建立帝國﹐名秦帝國﹐傳到當時歐洲的羅馬帝國時﹐羅馬人叫這個國家 Chin (拉丁文讀音秦)。秦朝以後羅馬人繼續叫這個國家 Chin。第五﹐六世紀﹐德文﹐英文和法文開始發展後德國人用 Das China ﹐法國人用 La Chine, 英國人用 China來叫這個國家。英文 China, 法文 La Chine, 和德文 Das China的字都是源自拉丁文 Chin 。 為了討論方便﹐本文採用“柴那”( 音譯英語 China ) 一詞做為歐洲語言對這個國家的通稱。 (暫不使用“中國” 一詞﹐因為“中國”一詞用來指這個國家是中華民國成立以後。) 這個國家雖然 經過漢﹐隋﹐唐﹐宋﹐元﹐明﹐清各朝代﹐西方也繼續叫這個國家 “柴那(China)”﹐認為漢﹐隋﹐唐﹐宋﹐元. 明﹐清各朝都是 “柴那”國的朝代 (政府)。
中國的政治理論家 都在論說國王(皇帝) 如何管理國家和人民。 道家老子主張國王治理國家最好的方法是“無為”。儒家孔子主張國王以仁德治國。法家李斯主張國王使用嚴刑治國。這些政治哲學家很少討論國家和政府的區別。這個國家的人自古用朝代的名字當國名。例如﹐唐國﹐大唐帝國﹐清國﹐大清帝國都是指西方人認知的“柴那”。 在美國的China town 叫唐人街。 China town 的人自稱唐人。 自秦始皇建立西方叫“柴那”這個國家以後﹐一直到1912年孫中山的革命軍推翻清朝﹐沒有人用“中國”這一個字叫這一個國家 (大唐律和大清律上沒有看到“中國” 一詞)。 在國際法上﹐“柴那國”自1644年以後到1912年的政府是滿清政府。1894年﹐日本和滿清的戰爭叫‘日清戰爭’。 戰爭解束後﹐清朝和日本國簽和約﹐清人叫馬關條約。條約原文是用英文寫的﹐通稱 Treaty of Shimonoseki 。但是正式的名稱是 Treaty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日本和柴那條約) ﹐不是 Treaty between Japan and Ching (日本和清朝條約) 。 因為國際條約是國家和國家之間的條約。這個條約是日本和“柴那國”的條約。清廷政府只是代表“柴那”這個國家在條約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