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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為的公務員,全部用刑法 125 條法辦,陪蔡英文入獄服刑

[轉載自:曾淼泓]

[Douglas Chiang]於2021-10-14 15:15:32上傳[]

 

(2021/10/14日) 既然母校倫敦大學 說了算,那麼倫敦大學說蔡英文口試是1983年10月16日(週日),現在法院卷宗,全都變更為10月17日(週一)?那就是法院及總統府蔡英文 說謊囉!不做為的公務員全部用刑法 125 條法辦,清算之時那些公務員都會陪妖婆蔡英文入獄服刑。『刑法第 125 條,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濫用職權(警察過肩摔路人女老師)為逮捕或羈押者。..三、明知為無罪之人(彭P),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假博士蔡英文),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如:黃偉、朱敬彰、黃文忠、央圖館長曾淑賢、政大校長郭明政...) 』
國防鬥士曾淼泓 (電機博士、兼任助理教授、陸軍備役上校、前三軍大學電腦中心上校主任)
[1] 優秀網友iyhs1234
https://youtu.be/udKP_hb1d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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