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司法腐敗革迫在眉睫
高虹安 案件凸顯了腐敗的台灣司法,司法改革迫在眉睫!
高虹安的案件,凸顯了腐敗的台灣司法! ... 有些司法官是黨國司法人員只為國民黨員服 務。 ... 已經在改了,五隻就可以決定一切了! 世界上沒有恐龍,台灣卻有恐龍法官,真是令人歎為觀止。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二審大逆轉,貪汙部分獲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主審法官郭豫珍、承審法官郭豫珍成為眾矢之的。
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貪汙有罪,判7年4個月。二審卻撤銷貪污罪,只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輕判6個月。易科罰金,免坐牢,立刻恢復市長職位。高院法官郭豫珍判高虹安貪污無罪的核心理由,是認為助理費是整包給立委自由彈性運用的,所以本來就是高虹安的錢,所以高虹安沒有貪汙。郭法官的法律見解,與事實認定,真是貪官之友。
過去郭豫珍在承審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時明確指出:「議員之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更非對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能任由議員將其間差額挪作他用」。整起童仲彥詐領助理費案,不法所得僅5萬1842元,金額遠低於高虹安案被指控的數額,卻在二審被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最終於2022年3月入監服刑,2023年10月獲准假釋出獄。童仲彥於12月21日凌晨宣布,假釋期滿, 將準備復出。
對比高虹安案與童仲彥案,同樣的法官在相似爭點上,卻做出截然不同的法律適用與心證,導致「貪污變成偽造文書」、「入獄轉變為罰金」的巨大落差,引發社會各界輿論質疑、司法對「助理費」的認定標準是否因人、禍因ˋ不同政黨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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