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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  2008年10月26日(星期日) 編輯 Editor :AD

TAIWAN CIVIL GOVERNMENT SENATE HOUSE RECORD

No.72  Oct. 26,  2008  Sunday

                 (美台週刊 US FORMOSA CESSION WEEKLY )                                        ~~~~~~~~~~~~~~~~~~~~~~~~~~~~~~~~~~~~~~~~~~~~~~~~~~~~~~~~~~~~~~~~~~~~~~~~~~~~~~~~~~~~

林志昇、何瑞元、蝶衣 專欄

 

依法組織台灣平民政府公告

懇請支持 : 《  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連署運動


 台灣 李登輝之友會2008全球大會   

 

10月5日 相關報導

 

台灣李登輝之友會2008全球大會 - 全程錄影


 

 

傾聽台灣人內心深處的聲音 (續)

 

城仲模

(全球李登輝之友會大會,台灣總會長專題演講正本)

October 5. 2008


伍、母親台灣,你很坎坷,我想問:你的身世、要瞭解真相


十六、七世紀大航海時代,先抵台灣的荷蘭人和西班牙人,若持續成功\地佔據、開發並經營;或稍後鄭氏帶領更多漢人在台墾殖開拓且成功\建立朝廷國王;或滿清依然棄台忽視,猶如康熙皇帝所稱「台灣彈丸之地,得知無所加,不得無所損」,讓它荒蕪不顧;或是日本沒發動太平洋戰爭,努力建設台灣、或戰後因緣際會未為撤離;或中國國民黨蔣氏國府未因內戰失利,逃亡來台而成名符其實的流亡政府暫據台灣;或美國於戰後直接佔領台灣,扶植在地平民政府而如過去美西戰後讓菲律賓建國獨立。這些過去歷史的假設,祇要有一個曾經有過,則今日台灣,必然完盤改觀。只是,走過的歷史是不能還原設定的。

全球有近二百個國家;若以台灣的土地大小、人口多寡、生產物資總值、科技研發、國民平均所得、進出口貿易量、順差逆差等來估算,至少在排行榜上,也得在二十至三十之間,尤其在先進電子科技方面,我們已臻舉足輕重的數一數二或五名以內;台灣早已是世界公認名列開發中的國家,舉世聞名,在歐洲亦已日本、韓國同列最被敬重的國度。但是,一甲子年以來,我們在國際外交、國際社會甚或國家區域組織裡,均被排斥在外。聯合國的申請入會案,年復一年,均無緣而折返。全球先進國家,除了與我有經濟貿易伙伴關係或其他文化交流之類的來往以外,幾乎全無正式外交接觸;PRC又經常以毫無現代文明程度的手法與態度,卑夷或蠻橫語辭,誣譖自居為台灣的宗主祖國;其他,像日本、美國亦政策曖昧,不知底蘊。

外觀形式上的歷史事實之發展卻是:


1、1895年4月17日 滿清日本因甲午戰爭訂定馬關條約,將台灣永久割讓日本;
2、1941年12月8日 美國對日本帝國宣戰,兩國間的太平洋戰爭開始;
3、1943年12月1日 「開羅宣言」主要同盟國認為終戰後台灣可歸給中國;
4、1945年7月26日 「波茨坦宣言」主要同盟國認為終戰後台灣可歸給中國;
5、1945年9月2日 美國等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日本向蔣介石元帥投降;
6、1945年10月25日 日軍在台灣的投降儀式在台北舉行(日本向聯合國四個主席團國家投降),國民政府譖稱:「台灣光復日」;
7、1946年1月12日 國民政府不顧1907年海牙公約的規定,片面強迫台灣本地人民(均屬日本國籍)集體歸化為ROC國籍;
8、1947年2月28日 228事件的始日,其後中國軍隊在台灣大屠殺死傷慘烈;
9、1949年10月1日 PRC建國;
10、1949年12月 國府蔣介石逃亡來台,ROC流亡政府在台灣;
11、1950年6月27日 美國杜魯門總統聲明:台灣法律地位不確定;
12、1951年5月 麥帥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說:「在法律上,台灣仍屬於日本帝國的一部分」;
13、1952年4月28日 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之一切權利、所有權與請求權」
14、1952年8月5日 (台北)中日和平條約未將台灣的所有權移轉給「中國」;
15、1971年10月25日 蔣介石的ROC被聯合國驅逐;
16、1972年2月28日 PRC與美國發布「上海公報」;
17、1979年1月1日 PRC與美國發布「建交公報」,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生效;
18、1982年8月17日 PRC與美國發布「八一七公報」;
19、1996年3月23日 ROC直接民選總統;
20、1999年7月9日 ROC總統李登輝宣稱台灣與PRC乃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
21、2000年3月18日 民主進步黨陳水扁經全民直接選舉當選ROC總統;
雖然,PRC根據開羅及波茨坦宣言,以及國家繼承的概念,六十餘年來都一直在叫囂台灣是他們的;尤其是美中建交後近三十年來,在全球各地、在各種國際事務的場所、在國際外交、經貿、民生、體育運動、文化活動、慈善交流等等,無不用盡最險惡、非文明、無禮貌的手段,積極打擊、排斥或消極離間挑撥台灣任何的生存機會;馴至台灣國不成國,亦無國格可言,台灣人頓成國際孤兒,或猶如東亞吉普賽的流浪民族,持「ROC」護照在國際間旅遊或需協助救護時,輒遭遇不可預測的困苦。

在台灣的極大部分的人過去六十餘年來,在接受國家基本教育,社會教育乃至普遍家庭教育時,都說我們是「漢人」、「中國人」、「中華民族」、「黃冑子孫」、「祖先來自中國」等語,經常聽到罵人「漢奸」、「被奴化」、「數典忘祖」;讀報看電視網路流傳,無不如出一轍。幾年前,外電傳來,前美國國務卿鮑威爾(Colin Powell)在北京說:「台灣並不獨立,不能享有國家主權」(2004.10.25);最近,又有萊絲國務卿(Rice)說:兩岸關係的發展,美國和台灣也有關係呀!而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在近日也向馬政府傳達「二不」:①不能暗示中國對台灣擁有主權②台灣參與國際活動北京政府不能夠有最終的決定權;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發行的外交政策雜誌(Foreign Policy)也提到:從法的觀點而言,台灣並不是一個國家,雖然它維持著事實上的獨立(de facto);十年前(1998年8月上旬)華盛頓郵報周刊登載:國務院要求來台的美國官員不能稱「中華民國」「台灣政府」,恰好這幾天萊絲國務卿又通告同樣旨趣的美國政策。簡言之,美國政府根本否認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灣國家的主權問題不會和ROC或PRC有任何牽扯!那麼,母親台灣,你一直是這麼地坎坷,沒有快樂和幸福,我真的很想問:你的身世、你是誰、要瞭解真相。這個事情不清楚,我的心靈就不會安穩;我的生存會變成沒有意義!有人告訴我:去找美國釐清關係;從國際法去驗證台灣的DNA。2005年7月5日自由時報(政治新聞A4)斗大的字寫著:「李登輝:台灣要獨立,應跟美談法定地位;強調台灣就是因為沒有登記主權、法定地位未定,才被視為沒有資格加入聯合國」。時候到了,應該即刻抖擻精神,拋開過去所受與歷史事實不符的虛偽教育與資訊內容,認真去研閱\相關新資料,而後眾志成城去追尋失落已久的真正事實原相,與應用智慧、參考歷史案例材料去掃除台灣建國的障礙。

[ 待續 ]


Who are we? (影音檔)


 

 

美高等(上訴)法院訴訟全文()

 

F 一九七零年到一九八零年,美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常化與對中華民國持續性

30 一九七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合法中國席次加入聯合國。

31 一九七二年美中發表上海公報,美國表達:(一)確認美國最後要將軍事力量從台灣撤離,而且會減低對台灣軍事影響,縮小對當地的緊張情況。(二)美國「得知」台海兩岸中國人,都承認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一部份,美國不予異議,但是美國重新確認台灣必須和平解決。

32 一九七九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代表中國合法政府的代表,在這種前提之下,美國會維持與台灣人民文化、商業的非官方關係,美國也「得知」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

33 二零零八年年中,只有二十三個家給予中華民國外交承認,這等於聯合國總數的百分之十二,是世界人口的百分之ㄧ點二,是世界經濟活動百分之零點五,是世界領土百分之零點八,另外,聯合國會員國百分之二十五也就是四十八個國家在台灣地區有代表處,舊金山和平條約批准國四十六國只有七個給中華民國外交承認,都是加勒比海或中美洲的小國家。

34 美國台灣關係法第四條:「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 第四條第三a項:「 美國對臺灣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並不消除、剝奪、修改、拒絕或影響以前或此後臺灣依據美國法律所獲得的任何權利及義務(包括因契約、債務關係及財產權益而發生的權利及義務)。」

35 美國台灣關係法又強調:(一)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二)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三)美國繼續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 . . . . 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 (四)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而且該法又定義:「美國法律」一詞,包括美國任何法規、規則、章程、法令、命令、美國及其政治分支機構的司法程序法。

36 該法又規定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美國於一九九二年批准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其中第二十四條確定每一個人有權力具有「國籍」。

37 一九八二年,美國前總統雷根發表「六項保證」,其中包括:一、美國對台軍售不設定終止期限,而且美國對台軍售,不事先與中共諮商。二、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三、美國不扮演兩岸協調人的角色。四、美國對台灣主權立場不改變,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有主權。五、美國不修改台灣關係法。六、美國不向台灣施壓要台灣和中國談判。

38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美國前國務卿鮑爾公開表示:「台灣不是享有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我們既定的政策。」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又經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重新確認,而且說明美國反對台灣獨立及「台灣海峽任何一方不得試圖單獨改變現狀。」

G. 一八九九年起至現在,太平洋地區相關發展情況

菲律賓

39 美國與西班牙停戰後,簽署巴黎條約後,菲律賓人權與政治地位由美國國會做決定,其中第九條規定:[有關菲律賓當地]「其居民之人權與政治地位 . . . 將有美國國會來確定。」藉此,美國國會認定,在一八九九年四月十一日居住的前西班牙裔菲律賓居民係屬「菲律賓公民」而且「有權利獲得美國的保護。」這些都是經過美國最高法院作判定(Rabang v. Boyd, 353 U.S. 427, 429-30, 77S Ct.985, I L. Ed. 2D 956(1957), citing Congress’ Act of July 1, 1902, 32 Stat. 691, 692)

40 基於此,新獲得領土上的人民,「可獲被保護的權利」,因此,移民法規的事務上,出現一個新的身分,即所謂的「國民非公民」(Cabebe v. Acheson, 183 F. 3D 795, 797-98(9th Cir., 1950))。相關法院判決指出,所謂國籍是人民對國家的服從或所謂效忠,而國家對人民的保護,這種關係通常是由國內法來認定,或喪失國籍。一九二五年美最高法院,認定菲律賓人非外國人,必須效忠美國(Toyota v. United States, 268 U.S. 402, 412(1925))。一九五七年,最高法院重新確認,引述一九零二年美國所公佈法案。在ㄧ九四六年前,美國最高法院屢次確定:「菲律賓人非外國人,是美國國民非公民」,菲律賓人必須永久效忠美國。

41 一九一六年瓊姿法案(The Jones Act)是美國國會的法案,在前言裡,說明美國與西班牙戰爭,不是作為想獲得新領土的戰爭,而是美國人民一直有個理想與目的,想要將美國延伸到菲律賓的主權「抽出來」,只等到當地成立一個穩定的政府,而讓菲律賓獨立。瓊姿法案也授權菲律賓立法單位,讓美國公民也獲得菲律賓公民權。一九二零年到一九四三年,美國其他的法條也同樣認定:菲律賓公民權的獲得,是自動使得該人成為美國國民非公民。

42 雖然,一九零六年,開始有美國國民非公民到美國歸化為美國公民的法案通過,但是對於生於本地的人,有種族偏見的障礙存在(毫無問題針對退伍軍人),直到一九四六年獨立為止。一九三四年在菲律賓獨立法案(美國安排十年計劃予菲律賓獨立),美國設有移民政策的配套痕跡,美國將菲律賓人有關移民方面或出境方面,認定菲律賓人在有的法律體系下,仍被認定為「外國人」,雖然菲律賓人有美國國民非公民身分。

43 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美國放棄菲律賓的控制與主權、管轄權,督導權,代替菲律賓人宣布獨立,以後,菲律賓人就失去美國國民非公民身分。

H 太平洋地區的託管區(TTPI)

44 一九四七年,美國改變二戰後軍事政府對日本的託管,對太平洋島嶼的信託
領土,進入新的管理體系,也就是太平洋地區信託區(TTPI)這些原先都是聯合國的託管區授權美國,這些領土包含麥克尼西亞、北馬里亞納、馬歇爾群島和帛琉,因為這些地區地理位置非常敏感,聯合國的安全委員會所完成的託管協議,對這個地區的管轄,受限於美國安全的考量(美國有否決權)。

45 美國要求並獲得(一)美國是唯一被授權,美國以武力解放且管理這些島嶼,而且美國要求聯合國執行的方式,為只有一個託管者,並且聲明這些島嶼是對美國安全非重要。(二)美國對於託管協議文件,美國有否決權,有權做任何更改或終止,雖然蘇聯反對。(三)指定太平洋託管地區,美國可以策略性放置軍隊、限制行動、設立軍事基地或做核子試爆,也可以徵本地的志願軍隊、步兵來做本地的防衛,維持當地的安全與秩序。(四)美國獲得完整的管理管轄權,可以全盤施行美國的法律,完全可以依照美國認為當地的情況與需求,而制定美國法律執行。

[ 待續 ]


台灣社會不正常現象之起源探討

 

以「台灣」為名的國家,尚未在國際社會誕生。「流亡台灣的中華民國」早已消失在國際舞台,被宣佈死亡,這是困擾台灣人民多年的課題。所以如何踏上建國之路,是每位台灣人十分關心的事,問題是,經過八年民進黨執政以後,仍然見不到一點點曙光。

台灣社會的「不正常現象」是怎麼來的?徹底探討此議題,將有助於台灣人解決面臨的一切難題。由五個「不正常的歷史事件」,給予正常的解釋,可以發現今天「台灣認同」混亂的原由。

1945年9月2日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蔣介石軍隊來台灣接收日軍投降。

事實:麥克阿瑟的指示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但是其中權利義務的安排,對台灣人來說,還是很不清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都是基於「盟軍打贏戰爭」的假設前提之下,有「計劃」要把台灣交給中國,但是,戰後國與國之間的領土過戶必須以「和約的條約」為準。再說,美日太平洋戰爭期間,所有攻打台澎地區之軍事行動都是美軍單獨所為,所以,美國有義務佔領﹝包括重建﹞台灣。

因此,一個比較清楚且完全符合國際法理的安排是:由美軍為首的盟軍代表接受日軍投降以後,由美國總督府成立,美軍先開始負責佔領台灣才對象,美軍卻委託蔣介石佔領台灣,造成今日台灣人的不幸。

如果按照這樣的安排,中華民國在台灣之基本身分,即美國軍事政府之「代辦單位」﹝或稱「次要佔領權體系」﹞就會完全呈現出來。

後來,就算中華民國於1949年12月中旬逃難到台灣,一般老百姓也會很清楚地了解到①台澎地區尚未成為中華民國領土,因此②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事實會很清楚。當然,中華民國被聯合國驅逐,是指日可待的事。

以上的基本安排,可以避免今天台灣人「國家認同」的錯亂,台灣人也將清楚理解:①1945年10 月25日宣布台灣光復節、②1946年元月12日宣布台灣人民集體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③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平條約生效後,中華民國國旗仍飄揚在台灣之天空。這三件「大事」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由此可見,中華民國並沒有「台灣的主權」。

為了解決台灣社會不正常現象,台灣人應該要回到歷史原點,換句話說,台灣人是否應該用正確的法理,再次查察台灣過去六、七十年的歷史?從「舊金山和平條約」來看,美國對台灣的「剩餘管轄或法理執行管轄」事實仍然健在。台灣就是美國的「私生子」,在「台灣建國」的道路上,美國可成為「台灣國」的中途之家。台灣人繼續嗆聲「中華民國體制」是不會有任何突破性效果的。



作者:林 志 昇
台灣李登輝之友會總會 秘書長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四號十四樓
0952 603 979
2008年10月25日


10/25外國媒體爭相報導,五十萬台灣人民嗆馬反中

Reuters
Half a million march in Taiwan against China, president

 

法新社
台灣獨立團體反中國示威Taiwan independence groups to stage mass anti-China rally

 

澳洲廣播電台 ABC Radio Australia
Taiwan pro-independence activists prepare for rally
 

 

50萬台灣人民示威,拖著馬英久遊行


Demonstrators dressed in traditional Taiwanese costumes drag an effigy of Taiwan President Ma-Ying-jeou during an anti-China protest in Taipei October 25, 2008. The main opposition Democratic Progressive Party rallied around 500,000 protesters on Saturday against Ma's efforts to seek better ties with China and a upcoming visit by China's top negotiator, Chen Yunlin, on November 3.
 

 

美聯社新聞
台灣人民示威反對中國特使來台Taiwan opposition protests visit by Chinese envoy

 

看影片Protest Against Taiwan President Ma Ying-jeou October 25, 2008
 


 

【回顧 給 李前總統登輝先生的一封信】
http://www.taiwanus.net/roger/letter_lee.wmv
【回顧 給 陳前總統水扁先生的一封信】
http://www.taiwanus.net/roger/letter_cheng.wmv
【為什麼要讓台灣回到歷史原點】
http://www.taiwanus.net/roger/why.wmv
你我都應該知道的歷史真相 (二)】http://www.taiwanus.net/roger/truth_history_ww2.wmv

台灣李友會總會 會刊 將於九月十五日發行 ~ 敬請期待


台灣割讓區

美國國民護照

Passport of Taiwan Cession U.S.A.

 

 

 

申請表格式如圖:
Application for ID Card
Application for Passport

台灣國際地位確定,台灣人民將團結一心,宛如一隻展翅遨翔國際的老鷹,子孫世世代代年年歲歲蓬勃騰達,追求『自由』、 『民主 』、『 平等』、『人權』的理想永不改變,台灣人民團結的一顆心每走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發出台灣人e心聲,呼籲國際社會重視台灣人民的人權,祈盼這股力量將產生蝴蝶效應,讓台灣站上多采多姿的國際舞台,替台灣子子孫孫開展充滿希望的未來。
 ( 護照全本掃瞄圖 )


新書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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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長在中國人佔領下的台灣「黑暗年代」,台灣的未來,被反抗中國國民黨統治的一群人所扭曲、凌虐,只想執政的錯誤迷失,完全遮蔽了對台灣的理想,台灣人失去追求真相的勇氣和良心,也缺乏正面抗爭的決心,只能摧毀自己的信心,事實上,自從筆者與美國友人何瑞元先生,發現過去讓台灣人錯誤解讀的真正「台灣地位」,不止台灣人振奮,就連在美國或日本的台僑都表示高興,筆者已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在美國華盛頓特區聯邦法院提出「維護台灣主權的人權訴訟」,並經十三次的文件往來,目前進入「等候期」,台灣人已經難以忍受真理被怠忽,並且對過去毫無作為的醉生夢死而自責。堅持國際法的學問,從過去錯誤理解「台獨」的夢靨中甦醒過來,朝著「台灣建國」的絕對方向奮勇前進,台灣戰後的戰爭責任,台灣人應該責無旁貸地肩負起來,台灣仍然是美國軍事政府的佔領地,不必逃避,不必退縮,台灣人才會有明天,光明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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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召集志工,竭誠歡迎大家的加入,相信大家是深愛台灣的,而且是義不容辭的,更是你我不可推卸的責任。

讓我們一起為台灣寫真正屬於台灣的歷史吧!!
 

By 蝶衣

2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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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我都應該知道的台灣歷史真相 !!


 

究竟,有多少臺灣人,曾經很認真地去思考過臺灣的主權與定位的問題?


思考過程中,是否找對門路了? 或是人云亦云? 你願意就這樣接受嗎?


讓我們一起回到臺灣歷史原點,釐清臺灣正確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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