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進度更新— 遊戲公司修正協議啦! 「第十六條 適用法律 如果您是位於香港澳門的玩家,就本協議所約定事項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管轄,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按照現行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最終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仲裁均應在香港進行。 如果您是臺灣的玩家,就本協議所約定事項,您與臺灣小萌科技有限公司依當地法律為準據法,雙方並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正文開始— 哈囉大家好,我是顯智。今天要和大家說一個恐怖故事。 小智某天滑到一款看起來很香的遊戲 賽馬娘Pretty Derby ,於是迫不及待地下載下來玩。 不過急歸急,身為律師的小智有一個好習慣:遊戲前請詳閱使用者約款。 然後小智就看傻了。 因為遊戲約款這樣寫: 「您同意賠償並使我們的董事、高級職員、雇員和代理人免受所有成本、訴訟、損失、損害、索賠、要求、和解、罰款、罰款、責任和/或費用,包括律師費,因本協議而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因貴方的失實陳述、疏忽、遺漏和/或違反本協議而產生的。」 簡單來說,從董事到員工,都不想負擔任何成本和責任,除了寫了兩次的罰款,還包括律師費。要賠,消費者賠。 小智心裡有點不爽:這麼敢寫?是看台灣法律沒有嗎?乾脆約定不要告算了。 遊戲公司的法務也有同樣的感覺,於是寫了這條規定: 「本協議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法律,並且排除一切衝突法規定的適用。您同意並承認,您與 KOMOE 之間的任何索賠或法律糾紛應提出由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按照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一裁終局,對雙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仲裁地點為 #香港。」 小智真心傻眼。不只寫要適用香港法律,還真的不能告只能仲裁,而且還很international,要在香港仲裁。 不過,遊戲公司的法務,一點都不覺得international。 因為在隱私權約款中,法務表示: 「點擊『接受』,即表示您同意將您的個人資訊傳輸給第三方,其中可能包括將您的資訊跨境傳輸到我們位於任一國家的資料庫或關係企業,尤其是 #中國台灣。」 小智:……。(刪遊戲) 好,故事說完了。那法律上有什麼問題呢? 1️⃣ 不能任意排除台灣法律強行規定的適用 雖然原則上當事人可以自己約定要用哪國法律,但如果是要規避台灣法律,或者適用外國法結果會違背公序良俗等狀況下,還是得乖乖回到該適用的法律規定。 所謂的強行規定,就是有一定重要性,所以當事人不能自己約定,一定要依據法律所定內容的規定。 為了保護消費者,基本上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都是「片面強行規定」。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能約定得比消保法相關規定,更有利於消費者。 此外,依據消保法授權規定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有強行效力。應記載的事項,就算遊戲公司不寫,消費者也可以主張。不得記載的事項,寫了消費者也可以當作沒寫。 2️⃣ 不想要負責還想要消費者付律師費?無效。 首先,消保法第10-1條規定得很明確:「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免除。」 同時,還有這樣一條不得記載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約定因本契約提供之服務所生之糾紛涉訟,應賠償企業經營者所支出之律師費用。」 所以無論是公司什麼都不想賠償,或者轉嫁自己的律師費到消費者身上的約定,通通NG無效。 除此之外,消保法第12條還有一個帝王條款:「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同時規定了三種推定顯示公平的狀況: 1.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2.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 3.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 雖然這個規定的要件很空泛,效果又很強,所以實際能用的時候反而不多。不過遊戲公司越是甩鍋、越不想負責(連罰款都不想負責),就越容易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 3️⃣ 玩個遊戲還要去香港仲裁?消費者權益保護不足 爭議金額往往不大的消費爭議,卻約定要去香港仲裁,對消費者來說幾乎等於不可能的任務。 而經過確認,遊戲畫面中和消費者締約的,是登記在香港的「小萌科技有限公司」 (Komoe technology limited)。不過,依據數位娛樂軟體分級查詢網的查詢結果,香港小萌只是「發行商」,台灣的「授權營運商」,則是在台北內湖的小萌科技有限公司。 小萌,你搞得我好亂啊。 如果是台灣的公司營運,卻要求消費者一律要到香港提出仲裁,變相大幅提高消費者的爭議成本,這樣的約定就有可能違反消保法第12條第1項的規定而無效。 如果是香港公司呢?香港公司能不能和台灣消費者直接約定在香港仲裁?經過辦公室電詢行政院消保處後,消保官表示難以判斷,要由法院判斷相關條款是否無效。(真是謝囉。) 4️⃣ 深水區:遊戲公司跨境營運,難以有效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 在跨境營運,特別是在遊戲公司沒有在台設子公司或分公司,甚至沒有財產的狀況下,最大的挑戰就是:台灣法律難以落實。 行政院消保處在天堂W鎖帳號爭議案中,最後甚至表示:「行政院消保處強調,各國消保法令不一,消保機關(構)的職權也有差異,玩家應審慎評估跨境交易的風險,事前查詢業者的信譽及評價;並考慮選擇國內註冊之遊戲,受到我國『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管,可多一層保障。」 雖然問題很難,但是辦公室還是會持續追蹤研究相關問題,與主管機關一起努力維護玩家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