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非法誘騙、散佈性私密影像的變態產業鏈! 看完了鏡週刊的專題報導〈青春煉獄:網路獵騙性私密影像事件簿〉,心情實在相當沈重... 加害者透過 IG、抖音等社群平台挑選獵物,一步步的和女孩們建立關係,讓他們卸下心防,進而能透過操弄資訊、情緒勒索的兩面手法,誘騙被害人拍下性私密影像,一旦達成目的就立即封鎖。 老練的手法早就不是第一次,受害者也不只有一人,然而政府目前能做得仍然相當有限。 報導中有許多堅強的被害者選擇正面迎擊,她們和夥伴一起潛入 Telegram 群組或其他平台,透過「上車」循線追蹤、搜集了大量的犯罪資料,並自主向 Facebook、Google、Telegram、iWIN 等機構寄信檢舉,實際成效卻相當有限,也凸顯跨國網路平台的治理問題。 站出來對抗性犯罪犯罪需要承擔極大的風險,但我們的政府機構顯然還沒準備好當這些受害者的後盾。 性私密影像的散佈看似是個別行為,然而加害者為了迅速、有效率的產出與販售散佈性私密影像,必然會有一個標準化的、固定的行為模式,只要抓出這種犯罪模式,就有機會循線揪出主嫌。 然而,目前在警政體系內其實沒有處理數位性暴力的專責單位,當受害者去各地分局、派出所報案,往往會被視為個別案件,警察未必會深入調查,也不會發現這是有組織的系統性手法。加上數位性犯罪的偵辦過程往往需要結合科技偵查技能、跨國合作、婦幼專業等,更需要培育專業人才,並由專責單位帶頭打擊,才能有效防堵數位性犯罪。 而 iWIN 雖然會協助影像下架,但這其實不是該機構的主要業務,處理的人力、資源相當有限。等到影像真的下架、看不到了,早已經不知道在網路上流傳好幾次,宛如亡羊補牢。 這些法制面的困境,都是我先前在院會質詢時要求蘇貞昌院長應該研議成立專責單位的主因之一。 行政院雖然在今年 3 月提出《刑法》、《犯保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修法草案來應對性暴力犯罪,但上個會期未能達成共識,草案至今仍躺在立法院。其中在影像下架的機制中,未明訂類似事件的主要權責機關,更有可能形成多頭馬車,執行標準不一的情況。這些問題都有待 9 月新會期進一步審議,我會持續關注並推動數位性暴力修法,期盼能早日終結煉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