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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子愉:「五人幫」毀憲亂政,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周子愉]

[2025-12-20 11:22:13]

 




CH 1




立法院多數黨國民黨聯合民眾黨,去年(2024年)修正《憲法訴訟法》並經三讀通過、公告施行,新法規定參與釋憲判決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宣告違憲時,同意違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5名大法官昨(20日)逕自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並自公告日起失其效力。更荒謬的是,這「五人幫」以「若將此時序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人數,計入憲有總額人數,則本廷將無法實質審理本件及其他任何憲法解釋聲請案......將持續拒絕評議的3位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中扣除之」,這3位拒絕參與這場判決的,包括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黨同伐異,如同執行總統賴清德日前在所謂「團結國家十講」中提到的「打掉雜質」。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3名大法官發出的不同意「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法律意見書中提到,「司法院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應恪遵憲法及有效法律,始得行使職權。憲法法庭未依法定人數合法組成者,自始即非法律意義下之審判組織,不具審判權。倘若未依法成立之審判組織,仍得以裁判行使憲法審查權,勢將動搖權力分立之基本結構,並侵蝕法治國對司法權行使前提之根本要求」。事實上,無論是新法的評議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亦或舊法規定的6人(還需要取得「過」半數同意),只有5人就逕自做成的所謂「憲法判決」應自始至終無效,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不需遵守。
「五人幫」行徑猶如納粹奪權在國會投票總額「扣除共產黨」翻版
當憲法法庭被執政者的打手與鷹犬所挾持,就是對民主制度的政變,也是帶頭毀滅憲法。 1932年7月和11月,德國威瑪共和國兩度舉行議會舉行大選,納粹黨雖然分別以230席、196席成為第一大黨,但距離過半數所需305席仍有很大差距,加上國會選舉未能組成多數派政府,最後由19位工業、金融和農業代表簽署的請願書(Industrielleneingabe),要求時任德國總統興登堡(Paul von Hindenburg)任命希特勒(Adolf Hitler)為德國總理。1933年1月30日希特勒正式就任,並組織聯合政府。希特勒政府隨即敦促興登堡解散國會,並宣布於3月5日舉行選舉。就在選舉前,2月27日發生國會縱火案,緊急內閣會議上,希特勒宣稱這場火災使事態演變為「與德國共產黨進行無情的對抗」,且這場對抗不能「受制於司法考量」。儘管時任副總理(也是希特勒上一任的德國總理)帕彭(Franz von Papen)反對賦予內閣必要時接管州政府的條款,但《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帝國總統令》(Verordnung des Reichsprä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法令仍獲通過。最終由興登堡總統簽署法令使其生效。
《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帝國總統令》第一條直接表態,「德意志帝國憲法第 114、115、117、118、123、124 及 153 條暫停施行,直至另行通知。因此,在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外,限制個人自由、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結社和集會自由,侵犯信件、郵件、電報和電話的秘密,下令搜查和扣押,以及限制財產權等行為均屬合法」。以此在選舉前逮捕德國共產黨領導人和成員,從而壓制了共產黨的選票,鞏固了納粹的地位。在納粹衝鋒隊「輔助」警察監督投票下,1933年3月5日,納粹黨獲得288票,儘管仍未單獨過半,但已經成功「打掉」共產黨這個在納粹眼中最大威脅的「雜質」。
隨後,納粹發動《解除人民與帝國苦難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交由國會投票,該法案賦予政府預算、批准條約以及頒布幾乎任何法律的權力,無需國會參與。在3月23日投票當天......(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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