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為台大校友、前任美東台大校友會會長、曾仼紐約市立大學布魯克林學院心理系系主任九年之久,經歷三次的校長遴選,自然對台大校長的事件非常關心,一直希望台大能很理智的處理此事,可惜校方卻缺乏智慧,讓台灣名譽崇高的最髙學府蒙羞至今。最近看到台大前校長孫震、陳維昭、李嗣涔等及一些老校友如劉兆玄、黃光國等人出面挑戰教育部的決定,實在忍不住要表達個人的看法。
首先, 我們應該尊重教育部的決定,台大是國立大學,理應受主管機關的監督,若有疑問應是在行政系統内提出異議,而非在校外喊話,這些前任台灣校長、老校友們地位何等崇髙,他們的行為如此自眨身價,令人側目, 我在美國從事高等教育超過肆拾年還沒見過這種事。
其次, 台大遴選校長其實問題重重:
1. 管教授的問題:
管教授同意為台灣最髙學府台大校的候選人,豈能讓他人填寫表格後,自己不覆査内容正確與否,這種軽率的態度視台大如無物,豈有擔任校長的資格?何況他自知有利益廻避問題,豈能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管教授顕然是違法兼職,教育部是主管機關理應盡監督之責。遴選委員會推薦校長候選人送交校方,經校方同意後再送交教育部部審定聘請,教育部尊重校方決定,但並非橡皮圖章一蓋了事,既然是審定自然有定奪之權責。管敎授違法就是違法,吴教育部長上任不久做出明快決定,値得肯定!前任教育部長不敢下決定,恐怕與曾銘宗這類立法委員的壓力有關,怎能説大家都違法,所以管教授違法可閉目不視?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怎能和稀泥、將錯就錯呢?
2. 遴選委員會的問題:
先擱置遴選委員的産生問題不談,此委員會的運作顯然有問題,委員會沒有深入的調査候選人的資料,其中蔡明興委員的問題最大,他眀知管教授是自己公司的獨董,卻選擇不告知委員會,這是明顯的失職,此事牽涉法律層次,豈可兒戯。
遴選委員會的職責是推薦校長遴選人給台大校方而己,遴選完任務達成送交校方,委員會的仼務就結束,校方或教育部的決定與委員會無關,委員會沒有資格代表校方對外發言。如果最後台大必須重新遴選校長,而且校方沒有授權現任委員會重新遴選,現任委員會完全沒有拒絶或不拒絶遴選的權力。
3. 台大教授的問題:
遴選校長攸關教授與學生的教育權責,台大教授豈可放任校務會議主持人擱置學生對校長遴選的質疑,這不是髙等教育工作者,教授,應有的態度,既然敎授的道德行為的髙度會影響未來國家主人翁的人格發展,豈能不善盡為人師表之責,好好的監督校務會議的正常運作,發揮真正的大學自律自治的精神。
4. 台大行政機關的問題:
台大是台灣髙等學府的龍頭,一舉一動為社會所矚目,自當潔身自愛,當校長聘請一事引起社會動盪至此,台大自然要挺身而出,將管教授的資料對外公開透明的做説明,豈可如管教授神隱至此,管教授的利益廻避,兼職的資料一公開就一切清楚,這已經不是個人資料隱私權的問題,而是公信力的問題。
其實選擇校長最重要的標準是學術領導能力,管教授的論文抄襲問題是何等重要的事!遴選委員會沒細査,校方也沒處理,管教授也不為個人名譽做説明,也許台大歷經前校長楊泮池的抄襲事件已經見怪不怪,但這是學術道德良心的問題,此事若不理清,我不能再驕傲的説:
我是台大人!台大是台灣的哈佛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