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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匪不是表象,要有證據。葉霸案 主事者 可以去告 檢察官

[原著]

[曾淼泓]於2025-03-11 07:07:40上傳[]

 

曾淼泓 博士:通匪不是表象,要有證據。葉霸案 主事者 可以去告 檢察官 刑法125條:明知不應起訴而起訴,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25/03/10日) 花蓮葉霸 跑到人家場子,隨便扣人家帽子【通匪】?她有證據嗎?傅崐萁 可以告葉霸 毀謗罪。馬英九、謝長廷..到中國祭祖見到中國高官並握手算不算通匪?檢察官主動調查?怎麼可能,一定是上級交辦的…我們來聽聽 司法改革黨主席 張靜律師 對花蓮葉霸案的解說。顛覆主流,掉下巴了。國防鬥士 曾淼泓 (電機博士、兼任助理教授、司法改革黨 中央決策委員)https://youtu.be/kWfxpOR7zw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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